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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hsi 於2年4個月前貼文
今天剛連上網路,隨即有網友說先前曾喧嘩一時的「Dell標錯價案」判決出爐了,不過大家對於判決書的焦點似乎不在判決結果與理由上,而是「附記事項」上。「附記事項」並不是判決書中所常見的主文與理由,而是該案的台北地院98北消簡17號判決書的判決理由之後,法院特別附註了一長段稱作「附記事項」的文字,尤其是當中的第三段:(三)、再者,本院忝為網路「鄉民」,於被告發生系爭標價錯誤事件斯時,亦親身參與其在PTT 、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網路論壇所引發之盛況,並親眼見諸多網友、鄉○於○路上藉此標價錯誤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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