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幾年以前,朋友豬仔在閒聊的時候說,他有和我們共同的朋友阿成討論過,要怎樣才能夠不花一毛錢過一個月(因為當時我們都窮到快被鬼抓走),說可以去超級市場吃試吃的食品,還可以吃得很飽。
我覺得很有趣,就繼續和他討論下去,而且我們覺得「不餓肚子」這樣的標準太低了,要食衣住行育樂都照顧得到才行:
1. 食:
試吃超級市場的東西。速食店有當日食物。(後來報紙還說麵包店可要過期麵包)
2. 衣:
等在捐贈的舊衣箱旁,不時會有人來捐舊衣服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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