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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alan 於3年6個月前貼文,共有 2 個精華區收藏
強烈要求有關單位出面說明以下幾點執法者過當行為 事實上,在執法者在這一連串的執法中,不一定完全與集遊法扯得上關係。 執法者要用其他諸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、社會秩序維護法、警察職權行使法、刑事訴訟法、行政執行法等等皆自由心證,並且,執法者在執法的當下完全「先幹再說」,全無「依法行政」之意識,更於事後才找理由。 以下茲舉相關過當行為,並陸續增加證據佐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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