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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illiam 於3年6個月前貼文
本專利在台灣總共切成三件,專利布局還算 ok,一塊是系統、一塊是方法、一塊是平台,等於是用不同角度將整個概念包住了。 這個概念其實不難想到,反正就是個 gateway 把該做的事做完,然後再傳給不同的裝置;但是厲害的是搶的快,2004 年就送出申請資料。 目前已知有 HiNet、Yahoo 以及天空傳媒收到 imTV 所寄的律師信,表示目前這三家業者的影音部落格平台侵犯該公司所擁有專利。不過,這三家業者將負擔出面舉發該三項專利無效之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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